关于开展2025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党委办公室(档案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5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自治区范围内从事档案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自治区级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3.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4.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各地、州、市申报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地参加评审。
二、评审条件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27号)。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在对应附件栏上传相关印证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照职称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地、州、市人社部门)审核。
(三)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地、州、市人社部门)应当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后提交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办公室。
(四)经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办公室形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相应模块进行网上缴费。评审收费标准:助理馆员40元/人,馆员80元/人,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150元/人。
(五)缴费完成后,申报人员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有水印为有效),报送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档案监督指导一处(6号楼402室)。
(六)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9月30日,评审表报送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工作日期间报送)。
(七)申报材料要求:
1.基本信息。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符合要求的一寸免冠照。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
3.任现职资格证书扫描件。
4.工作简历。按要求填报上传相关信息。
5.实践能力、业绩成果。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佐证材料。
6.继续教育。按要求上传2021—2025年度公需课和专业课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申报助理馆员的,按实际工作年限上传培训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免试的,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下载专区”栏目下载《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驻村等人员评审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规范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7.业务自传(2000—3000字)。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8.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初次参加评审、直接申报中级、大专(中专)学历申报副研究馆员以及由机关调入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需上传由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档案工作年限书面证明材料。
9.上传2022—2024年度考核表扫描件。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考核结果。
10.上传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具有代表性的档案专业论文、著作。
11.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注明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示期间有无异议。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进行“遮盖”处理,工作总结中不允许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职称评审答辩,答辩采取线上视频、电话连线等方式进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在网上申报时,应在“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栏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在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时应手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联系人:唐维 杨赛
联系电话:0991-2381327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档案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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