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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公告
2026-04-232

关于开展2026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6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事宜公告如下:

即日起,2026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开始学习。请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需求选择课程进行学习,总学时不得低于30学时。完成30学时课程学习后可参加在线考试,考试合格后将签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

自2026年1月1日起,公需科目不再收取相关费用。学习过程中如遇困难和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13899933961、13659993396;生成、打印电子证书过程中如遇困难和请拨打服务电话:0991-3193501、3193615。


附件:2026年度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目录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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