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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昌吉州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公告
2026-05-149

2026年昌吉州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公告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昌吉州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昌吉州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州外企事业单位派驻在昌吉州工作1年以上,经派出单位出具同意申报证明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可申报的系列(专业):农业、林业和草原、新闻、档案、图书资料、党干校(中专体制)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群众文化、艺术、建筑、建材、公路、运输、地质矿产、测绘、土地、国土空间规划、机械电子、电力、生态环境保护、煤炭、质量技术监督、水利、化工(含制药)、轻工、葡萄酒、光伏硅基。

(四)拟申报自治州乡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乡镇职称申报将另行安排。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cj.xjzcsq.com),点击“任职资格条件”进行查阅。

(二)符合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四)根据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cj.xjzcsq.com)--“昌吉回族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系统内注册账号,申报人填写并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所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上报。(详细流程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见附件2、3)

四、申报、审核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5月20日18:00时。

(二)现场审核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5月26日。县(市)及以下单位原件材料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州本级单位原件材料由州评审委员会审核。

(三)申报材料(含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接收材料后,申报人在“昌吉回族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通知公告栏”查看缴费通知,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拟定于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本次职称评审涉及的专业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五、答辩、评审

(一)全州中级职称及州本级单位初级职称评审由昌吉州评审委员会组织,县(市)及以下单位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县(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

(二)申报评审中级职称需参加答辩,答辩及评审计划在2026年7月启动,各专业答辩具体时间、地点以职称申报系统内《答辩通知》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园区)人社部门须对申报材料原件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至自治州职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时间审核原件材料的,申请书将予以退回。

(二)申报人须将申报系统账号绑定微信,以便接收申报、评审过程中系统推送的通知信息。

(三)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照片进行遮盖。职称申报系统自带遮盖功能,上传附件时请使用照片格式(jpg,png,jpeg,bmp),否则将影响系统遮盖功能的正常使用。

(四)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需提供与本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相符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最多上传不超过5年。暂未完成2026年度继续教育的,可先提交个人承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

(五)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公示,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职称主管部门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自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七、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木垒县人社局 0994-4822196

奇台县人社局 0994-7246921

吉木萨尔县人社局 0994-6917700

阜康市人社局 0994-3227157

昌吉市人社局 0994-2351375

呼图壁县人社局 0994-4502613

玛纳斯县人社局 0994-6667002

准东开发区人社局 0994-6959263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994-2267859

监督电话:

昌吉州人社局职称办 0994-2347608

昌吉州人社局机关纪委 0994-2206005


附件:

附件1:新人社发〔2025〕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申报操作指南.doc

附件3: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docx

附件4:202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承诺书模版.docx

附件5:推荐单位公示(模板).docx

附件6: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docx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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